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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宁夏二建考试作弊,近日法院宣判!

来源:www.huiying35.com 发布时间:2019/1/1 20:59:02

18年宁夏二建考试作弊,近日法院宣判!

   近年来,报考二级建造师成为职业考试热门,少数不法教育咨询机构为牟取暴利,组织考生集体作弊。

     2018年12月26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刘某、辛某某、马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宣判,判处6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我们一起看看
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的详细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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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日,西夏区网安大队发现有人购买考试作弊器材的线索。

经过两天的紧张核查后发现, 2018年6月2日至3日在西夏区宁夏警官学院、宁夏矿业大学等考场组织的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有人通过无线设备向考场内发送二级建造师考试答案

    6月5日,专案组经过连续几日地摸排、取证工作,在充分掌握了该利益链条的团伙犯罪嫌疑人成员后,抓获在银川组织考试作弊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

         经侦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购买作弊设备、考试答案,并通过微信宣传招收代理,发展考生进行组织作弊,案件涉及全国多省、市,牵扯地域范围大,属于典型的产业链犯罪。

 

    公安厅将该案定为“净网2018”厅挂牌督办案件,责成银川市市局、西夏区分局按照“追源头、断链条、摧平台”的工作要求,对犯罪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


西夏区分局立即抽调刑侦,经侦、缉毒、合成作战部门民警迅速成立专案组,以网安大队为主办,辗转深圳、四川、重庆、湖北武汉、咸宁,山东临沂、青岛等地。


    2018年7月3日至22日,历时20余日,专案组先后在湖北,山东等地抓获李某某、马某某、张某某,吴某A、吴某B、吴某C等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押解回银2人,移交当地4人。


     据悉,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移交发案地公安机关4人),收缴用于考试作弊 “发射器”5台,“橡皮”接收器 52个,配合湖北咸宁、山东临沂公安机关摧毁设备厂家三家,收缴大量间谍器材设备。

 应试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分为全部科目无效或者当科无效,其中违纪行为严重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根据严重性分为5年或者长期记录两种类型。

 

以下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般违纪处理方式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处理方式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特殊严重违纪处理方式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温馨提示:


    在此,小编衷心地告诫各位考生,为了一张证不仅花费金钱还要做铤而走险的事情真的是百害而无一利,到最后注定是要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千万不要让一时的侥幸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希望以后二建考试的各位小伙伴引以为鉴,遵守考试规则,凭自身实力通过考试才是最实在的。刑九高悬,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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